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知道的赶紧来看看)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知道的赶紧来看看)

夫妻感情破裂是我国婚姻法中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因为它既与婚姻的**、平等相关,又与**等相关规定密切相关。所以在处理类似案件的时候需要慎重对待。那么什么样的夫妻感情破裂是合法的呢?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又是什么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该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一、结婚登记后,未生育子女,或虽有生育但双方未建立夫妻感情。

这种情形,一般是夫妻双方感情已不存在或处于一种“冷酷无情”的状态。这一基本情形是指,当事人结婚登记后,未生育子女。或者虽有生育但双方没有建立夫妻感情的情况。在这一情况下,不存在“冷”的状态,就谈不上夫妻感情是否存在了;所以对这一情况处理并不理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慎重。首先,可以考虑确定“结婚登记后”、或者虽然有生育但双方之间没有建立起有效婚姻感情等状况在实践中均很常见的情形。其次,婚姻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采取结婚登记手续是其自愿的行为,而非因感情不合的结果而对婚姻负责;如果当事人以登记为前提条件进行结婚时尚未生育子女或虽有生育但双方未建立夫妻感情这种情况不仅不能认定当事人对婚姻法律关系的自愿和尊重,反而会损害公民在婚姻关系中自身权益;第三,这种情形还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如果婚后双方不能共同生活或对生活质量不满、对对方缺乏信任或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就会导致其婚姻无法继续下去。

二、因性格不合、婆媳关系紧张等原因一直无法解决的夫妻。

这里的性格不合,是指因为婚姻的原因导致双方性格发生明显变化而引发的矛盾,这种矛盾对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影响十分明显,甚至可以说影响非常大,而且经常会引起一方家庭内部矛盾,甚至引发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婆媳关系在我国是比较特殊的婚姻关系,所以在处理婆媳关系时首先要把握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必须尊重妇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二是必须尊重妇女在家庭中地位的特殊性。婆媳关系虽然在我国属于比较特殊的婚姻关系,但是不管婆媳关系如何特殊都是可以用《婚姻法》来解决的**。所以如果丈夫和妻子因性格不合、婆媳关系紧张产生矛盾以及夫妻之间性格不合无法解决的话,那么该夫妻都是可以申请**的。

三、因重婚或者与他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

在夫妻双方发生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重婚与**都会给婚姻带来影响。对于因重婚或者与他人**造成夫妻破坏婚姻关系的**案件中,应当区别对待婚外情和婚外性行为。对于婚外情行为,首先应当认定其性质属于重婚或与他人**,但婚外性行为具有隐蔽性和非公开性的特点,要想认定其行为性质必须严格区分过错与非过错的界限。对于重婚情形应当从严界定过错程度并认定过错方责任;对与他人**情形应当从严确定过错方责任进行区分:“有配偶而重婚的;与他人**2年以上并生育子女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分别适用过错方和非过错方的责任承担方式。在非过错方中,有配偶者与他人**的行为应当严格区分重婚与与他人**行为。因为这类行为是发生在夫妻双方之间且与婚姻内容无关之情况下,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及社会公德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出现夫妻感情破裂的现象。

四、因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夫妻关系在一方受到人身伤害、遭受精神损害、经济困难而无法共同生活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是因为这些损害赔偿与一般民事侵权的赔偿不同,属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的范围及其程度。对一般的侵权行为,一般不予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对特别的侵犯人身、精神损害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侵权行为或侵权人无过错方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应按照民事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进行适当的赔偿;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不予赔偿请求权的侵权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另外,夫妻之间因其他家庭成员或者个人债务导致夫妻恋情破裂的,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并承担连带责任;协商不成的,由****判决不准**。如果****判决不准**后,一方又向****提**讼损害赔偿的,****应当受理。上述四种情形构成夫妻感情破裂就是以上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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