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谁提出离婚有什么利害关系( 我有一个当事人)

夫妻谁提出离婚有什么利害关系( 我有一个当事人)

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说,**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因为人们**之后会发现,夫妻之间会因为孩子的抚养、老人的赡养等问题。所以说,**也是**之后所必须要面临的一件事情。那么,夫妻谁提出**有什么利害关系呢?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夫妻一方可以向****提出**,而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如果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予**的,或者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确已应当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向****判决准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不予受理和判决准予**登记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愿;另一种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需要**。对于前者需要审查的是夫妻双方是否自愿并有足够和具体的证据证明;后者需要审查的是双方是否已经到了法定**年龄并有充分说明原因。在此需要特别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出现夫妻双方**后因子女抚养权、房屋产权等问题引发诉讼或仲裁案件;以及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的**。这一系列情况,都会导致我国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产生复杂多角度的变化。

2、**可以通过调解或判决解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可以通过调解或判决来解决。**调解成功的,应当准予**;调解不成又不愿**的,可依法判决不离;判决不成又不想**情形下的审理仍可继续进行。****对于**案件涉及财产问题的审理结果如果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则一般不会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至于夫妻一方向**提起**诉讼后经调解和好而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原因则是很明确的,这两种情形下的处理结果都是由**来负责裁决的,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履行了判决义务则不会产生问题。****裁判的具体理由和依据也都是可以直接通过**判决来解决的。夫妻一方提起**诉讼后即使无法再维持婚姻关系,也可以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解决****。

3、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

**调解,是指婚姻登记机关调解夫妻双方自愿**,不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前提作出的**登记申请作出。在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采取调解方式**后又不同意**的行为,在我国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2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第(一)项规定,****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制作**登记申请材料,交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进行审查了解当事人是否自愿**,并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诉讼中双方必须到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原告应当自接到**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住所地的****递交**状、***件、证据材料,参加诉讼。被告应当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答辩状和相关证据向****提出答辩状和证据的副本。****应当在开庭审理前作出裁定。”这里规定了男方与女方必须到场作为夫妻共同诉讼主体身份要求。如果女方不能亲自到庭参加诉讼而直接委托他人代为出庭即构成诉讼主体资格不当。但对于是否到男方所在的基层******与女方无关(这一问题**尚未就此问题作出规定)。

原创文章,作者:陪陪,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peipei.cc/25727.html

(0)
上一篇 2022 年 12 月 1 日 上午4:30
下一篇 2022 年 12 月 1 日 上午5:0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