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是一种怎样的关系(也许和你想得不同)

婚姻关系是一种怎样的关系(也许和你想得不同)

婚姻关系的本质,就是由婚姻这对两个个体所组成的。从本质上讲,婚姻是个体之间的相互依附。它可以被看作是对个体的一种选择和依附。婚姻与人们常说的爱情有相同之处,但它在本质上也是一种依附。也就是说,婚姻关系,既要保持本质上是**的,又要克服任何外在的影响和干扰,实现双方心灵以及人格之间的平衡、协调与发展。

一、婚姻关系是由双方之间形成的

婚姻关系形成于双方共同生活和共同劳动中,即男女双方在经济上**,人格上平等,在婚姻关系**同承担起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维护家庭、养育子女及其他共同事务及义务。同时也由于彼此的互相依存,个体之间形成了互相依存、互相合作、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两个人能够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一种稳固紧密的共同依存关系,形成共同生活的目的与愿望。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这种紧密关系可以被认为是相互对立的,甚至可以成为彼此间存在某种矛盾,彼此间互不信任,而又相互依靠,互相监督,这就决定了,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脱离个人的具体生活环境而单独存在。正因为如此,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同时是个合格者和“好丈夫”。

二、结婚是双方在特定条件下的特殊关系

结婚是一种关系,但在婚姻关系中,结婚对象并不是完全固定,而是随着双方个性特点和个性气质的变化,婚姻对象也不可能始终固定不变。因此婚姻关系是双方特定条件下的特殊关系,它由婚姻关系主体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而表现为某种意义上的特殊关系。在社会形态中具有某种固定性,是由一系列共同的条件所决定;结婚又是特定人群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关系,它体现了特定人群个体之间在共同身份关系上的特殊需要。结婚不同于一般的婚姻法意义上的婚姻。由于婚姻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特殊关系,婚姻关系中具有一种共同身份关系,结婚对象只是一种具有特定身份关系人,即婚姻关系主体之外的具有共同身份关系人。从本质上讲,婚姻是在共同个体之间进行约定,而这种约定不是自愿形成的,它是有条件有期限和条件相结合在一起形成且是有法律约束力在一起产生了约束力。

三、婚姻关系是以人格**为基础的

人格**,就是指婚姻关系是以双方的人格为基础的,而不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人格**,首先体现在夫妻双方个人的行为举止上,是彼此平等相待、互相尊重的前提下开展交往,在相互尊重对方生活习惯的基础上,建立起相互尊重与相互信任的人格基础,从而建立起彼此间的亲密关系和信赖关系。婚姻关系中双方人格上平等相待,互不干涉对方生活,不对对方有任何形式的控制或评价。这是婚姻关系中两个人人格上**性和人格**两个方面得到和谐发展的基本条件。

四、婚姻关系是一种人格与心理上的结合体

我们都知道,人有三种人格,即自尊人格、自我人格和社会性人格。在人格中,我们每个人都有自我之美,每个人都是自我之妻、自我之父。但是无论哪种人格,都有其**,在婚姻中有必要采取一定手段来弥补。只有通过多种手段来弥补人们与他人中存在的**,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在人格之外,人在婚姻中所要做的还有其他许多任务。如,夫妻双方要不断地进行相互沟通,互相理解、互相关心,努力消除各种障碍;夫妻之间要加强交流与沟通,相互理解,互相尊重,树立良好的夫妻关系;夫妻双方要互相关心与支持,建立一种良好的家庭气氛,增强家庭成员间的相互信任意识,增强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与相互支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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