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离婚而造成一方或双方生活困难的经济赔偿制度。其中,损害赔偿以无过错方所受到的损害为限。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一般要求无过错方(男方)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那么,男方婚内出轨女方能否要求经济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是指离婚时一方因精神损害赔偿而受到精神损害,另一方不能提出精神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见,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家庭暴力,属于婚姻法规定的重婚行为。我国离婚民事赔偿制度不以过错为标准。即使认定当事人存在过错,也只考虑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对于无过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请求赔偿一方精神损害赔偿金,不符合法律所保护被害人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相关前提条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通常将“过错责任”作为诉讼主体资格标准之一。
2、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但是如果男方婚内出轨给女方造成精神伤害,女方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如果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存在过错时,离婚时无过错方可提出损害赔偿,在无过错方赔偿的情况下,无过错者也可对无过错方提起精神损害索赔。婚姻法第41条规定,“有配偶者与未过14周岁子女通奸的,可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而导致重婚行为致人死亡或以重婚为目的与他人同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据该法第41条第1款第7项规定,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造成严重后果,被判有期徒刑2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院,均可在判决时依据以上刑法典第9条第3款规定对构成重婚罪予以考虑。
3、法律规定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都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侵权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一方或者双方精神上的损害。因此,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而法律并不对赔偿的具体数额做特别的说明。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无法提出财产赔偿的话,则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4、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于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有不同意见,但在没有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父母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配偶方可能造成损害:(一)重婚的;(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这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生活和相互忠实责任的表现。具体来说,《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不改者,强制解除婚姻关系。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行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酌情确定。此外,有过错的一方对其有更多的惩罚,例如经济上的处罚、承担连带责任等。因此,当法律规定男方有出轨行为时,男方对其存在重嫁行为或者与他人同居等其他过错,都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女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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